6次产检全正常,生下孩子却是畸形儿!医院无资质竟还伪造签名,法院判赔2.2万
江苏徐州的徐女士孕期6次产检,6份报告全都显示胎儿一切正常。她和丈夫满心欢喜地迎接新生命,做梦也没想到,女儿一出生就被确诊患有脊柱裂、脊髓栓系综合征,面临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的巨大风险。更令人愤怒的是,事后查明,这家民营妇产医院根本没有相应的超声检查资质,检查报告上的主检医师签名竟然是伪造的!法院最终认定医院存在严重过错,判决承担30%的赔偿责任。如果你也曾经或正在经历孕期检查,这篇文章值得你花几分钟读完。
2018年春,徐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选择徐州某民营妇产医院建卡产检。截至2019年1月,她先后做了6次产前超声检查,其中包含一次III级产前超声检查,这是主要用于对胎儿结构进行系统性筛查、以排查严重结构畸形的关键项目。然而,6份检查报告均未提示任何异常。徐女士将每一份报告都仔细收好,满怀期待地等待孩子降生。
2019年2月4日除夕那天,徐女士在这家医院剖宫产下一名女婴。医生发现婴儿骶尾部有一处花生米大小的赘生物。经专科医院确诊,孩子患有脊柱裂、脊髓栓系综合征。出生仅一个多月,孩子就接受了人生第一次手术。
守着病床上幼小的孩子,徐女士反复翻看那6份彩超检查报告,上面的结果全都写着胎儿正常。她实在想不明白,这么明显的畸形为什么没有一次检查能发现?
徐女士查询后发现,这家民营妇产医院根本不具备III级产前超声检查的资质。按照相关规定,二级专科医院未达到开展III级产前超声检查的要求。更令人震惊的是,为其做产检的两名检查人员均未取得相应资格,6份检查报告上存在多个伪造主检医师签字的情形。医院虽与徐女士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但自始至终没有如实告知她医院不具备相应资质以及检查可能存在的局限性。
2022年9月,徐女士夫妇以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之路远比想象中艰难,一审判决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求。但徐女士没有放弃,2025年1月,鼓楼区检察院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认定医院存在严重过错,综合考虑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酌定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法院于2025年12月改判医院赔偿徐女士夫妇共计22594.07元。医方不服提起上诉,2026年3月30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年过去,这个出生仅一个多月就接受手术的孩子已经长成一个可爱的小姑娘。手术恢复得不错,但医院的出院记录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孩子的病情终生存在复发可能。
产检报告正常却生下患病孩子,像这样的悲剧并非个例。据相关司法案例报道,另一位刘女士前后做了13次产检,医院均告知胎儿发育正常,未提示任何异常风险,也未建议去上级医院做进一步产前诊断。结果孩子出生后被确诊为脂肪瘤型脊髓脊膜膨出、脊髓栓系,属于严重先天性神经管畸形,孩子出现大小便失禁、下肢变形等问题。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承担70多万元的赔偿。
超声筛查技术存在客观局限性,目前只能发现约60%到70%的胎儿畸形。胎儿体位、羊水量、孕周以及设备分辨率等多种因素,都可能影响检查结果。有些微小畸形或迟发性问题,确实难以在产检中被百分之百检出。不过,在江苏省这起案件里,问题显然不是简单的技术局限,而是医院根本连基本资质都没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孕期产检正常但孩子出生畸形,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结合医院是否尽到诊疗义务、畸形是否在现有医疗技术可检出范围等条件来判断。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院未按规范开展检查、检查人员无相应资质,或未如实告知检查局限性,就属于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每一个正在备孕或已经怀孕的家庭来说,这起事件无疑敲响了警钟。选择产检医院时应当格外慎重,尤其要核实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但在更深的层面上,这起案件也暴露出一个值得整个社会反思的问题:孕期检查机构到底该如何监管,类似的违规行为如何才能被提前发现和制止?
一个民营医院,没有资质、检查人员没有资格、报告签字伪造,却堂而皇之地开展产前检查多年,直到一个家庭付出沉重代价才被追责。这中间有多少环节出现了漏洞,又有多少家庭可能在不知情中面临了同样的风险?
愿每一个新生命都能被温柔以待。愿每一份产检报告,都能经得起良心和法理的双重检验。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对这起案件的看法,或者聊聊你身边的孕产经历。关注我每天给您带来新鲜社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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